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 (試行)
一、建筑施工項目經理(以下簡稱項目經理)必須按規定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合同約定的項目經理必須在崗履職,不得違反規定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工程項目擔任項目經理。
二、項目經理必須對工程項目施工質量安全負全責,負責建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負責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等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負責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制、質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項目經理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技術標準組織施工,不得偷工減料;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負責組織制定質量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組織編制、論證和實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負責組織質量安全技術交 底。
四、項目經理必須組織對進入現場的建筑材料、構配件、設備、預拌混凝土等進行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須組織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進行取樣檢測,送檢試樣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五、項目經理必須組織做好隱蔽工程的驗收工作,參加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分部工程的驗收,參加單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在驗收文件上簽字,不得簽署虛假文件。
六、項目經理必須在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模板支架搭設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期間現場帶班;必須組織起重機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不得使用;必須組織起重機械使用過程日常檢查,不得使用安全保護裝置失效的起重機械。
七、項目經理必須將安全生產費用足額用于安全防護和安全措施,不得挪作他用;作業人員未配備安全防護用具,不得上崗;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質量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
八、項目經理必須定期組織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質量安全隱患;必須落實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相關單位提出的質量安全隱患整改要求,在隱患整改報告上簽字。
九、項目經理必須組織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崗前質量安全教育,組織審核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未經質量安全教育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
十、項目經理必須按規定報告質量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保護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
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經理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項目經理履職不到位的,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按照規定程序更換符合條件的項目經理。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項目經理履職情況的動態監管,在檢查中發現項目經理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見附件 1),同時對相應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記分管理(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規定見附件 2),行政處罰及記分情況應當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上公布。